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奖励对象
我市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2021年6月22日后毕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
(二)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未划型的由市社保服务中心统一划型,划型后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企业综合查询模块的单位信息查询(企业类型)中显示;
(三)企业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四)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距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五)申请时劳动关系属存续状态,一名高校毕业生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奖励。
四、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批表》(附件1)。
(五)《呼和浩特市申请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2)。
(六)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七)光盘一张(内附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
五、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集中受理,进行材料收集、汇总、审核。
六、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要求上交材料(纸质及光盘),提交申请。
(二)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在同级政府官网或人社部门官网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批表》报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至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按人社部门报送情况,拨付资金至市人社局账户。
(五)由市人社局将奖励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六)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按年对奖励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1. 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奖励审批表
2. 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汇总表
3. 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承诺书
4. 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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